|
||||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日前召开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国际会议”上介绍,为了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我国在税收、土地政策、融资渠道等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税收优惠。对居民家庭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政府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等措施,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同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此外,还有鼓励住宅合作社和集资建房、稳步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危旧住房改造步伐等三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