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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查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房地产专项检查整治重点为商品房违规销售、面积“短斤缺两”,以及房地产中介活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商品房销售和面积计算中,主要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售房的;盗用其它项目销售许可证售房的;多摊公共面积的;不按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计算结果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产测绘机构串通,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的。
房地产中介活动主要查处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的;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的;迎合委托方要求,采取“高评”、“低估”等方式出具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采取评估收费折扣或给委托方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物业管理方面主要查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兑现承诺的;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物业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服务过程中侵犯业主权益拒不改正,致使矛盾激化的。
房屋租赁主要查处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危险房屋,尤其是企业厂房出租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危险厂房的;擅自转租公有房屋的;房屋租赁经营单位违规从事租赁经营的。此外,对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给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