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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某知名财经报纸以大幅版面刊载了一篇题为《建行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遭否》的文章。文章说:“国务院已经将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方案打回,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审批方案,原因主要是国家计委对证券化方案的模式选择持有异议,认为国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应采取美国的证券化模式,而建行选择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德国模式’”。建行:没有这回事
鉴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是个关乎我国房地产业、金融业甚至国家经济发展的问题。本报记者于7月底和8月初先后两次与建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此事是否属实。结果,中国建设银行新闻处负责人的回答让记者大大吃了一惊:他说,该篇文章报道的消息与事实有很大的出入,住房贷款证券化被否根本没有这回事儿。至于这消息是从哪儿得到的他们也不知道。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对外说过住房证券化被否这样的事。他强调说,目前建行正在与该报联系、核查,事情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过些日子,有可能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此事。
专家:模式问题不是根本
据《财经时报》报道:国家计委发还重审的主要原因是,计委认为,中国国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应采取美国的证券化模式,而建行方案中选择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德国模式”,文章解释道,所谓的“美国模式”就是银行把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另外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由这个独立的法人公司进行证券化,并拥有该信贷资产的所有权;而所谓的“德国模式”则是由银行内部的某个部门来进行证券化,被证券化的资产所有权仍然属于银行,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中。据该报分析,建行之所以不采用美国模式,是因为美国银行的市场成熟度比较高,承办按揭贷款证券化的公司也已经有成熟的业务和风险管理模式,但目前中国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教授对于这种说法颇为怀疑,他认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虽与采取何种模式有联系,但证券化在我国能否实现,模式问题不是根本问题,不应该用某一种模式来否定它。如果住房贷款证券化现在进行不下去了,只能问问我们自己,现在是不是到了要发行的时候。证券化能否进行下去,主要看两个问题:一是看资金,如果银行资金短缺就要走这条路,这是必需的;第二要保证老百姓的投资安全。这两个问题解决之后,再去讨论采用德国模式还是美国模式,或者是二者的综合,不管哪一种模式,能够解决现实问题都可以。
条件已经成熟
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多种功能,从上世纪70年代美国就率先实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后加拿大、法国、英国、日本、韩国、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都相继实施。
2000年3月在深圳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就对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和操作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会议认为1997年以来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迅速增长。根据国际经验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达到一定程度会提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要求。从总体看虽然中国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要求还不很迫切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办这项金融业务。有专家认为,我国已具备了一定的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础,并可在一些条件好的城市如深圳、上海先行试点。2001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做好住房按揭证券化的方案,首批各拿出200亿资产实行证券化,报请国务院批准。今年以来,更有消息不断传出,说年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望破土出炉。所以,很多专家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被否几乎不可能。因为“证券化”从技术上说已经没有什么问题,只是政策上还有待完善,正因如此,我们才考虑试点,进行政策推广。此路迟早要走
叶剑平认为,“证券化”其实也不是一件特别了不起的事,它基本上是安全的,而且在国外都有成功案例和好的经验。“证券化”不论在外国还是在中国,就其本质上说,都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我们并不需要特别改造。从接受程度上看,我国老百姓约有8.2万亿元的储蓄没有出口,但目前可供老百姓投资的工具太少,银行利率不高,股票风险又很大,所以增加这样一个投资品种对老百姓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这条路迟早要走。
我们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也在不断发展,资金总是短缺的,这就存在两个矛盾:一个方面从银行来说,资金短缺,只有资金放大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另一方面从消费者来说,他有钱又不知道投到哪里。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实行“证券化”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着眼于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