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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购买商品房图的就是住得舒适、安心,然而个别开发商却无视合同约定与业主利益,将没有水表、电表、燃气管道等配套设施的房子交付购买者,并要求办理入住手续。日前,消费者范女士气愤地向本报讲述了她的买房遭遇。
据范女士介绍,她于2000年底购买了东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怡安温泉小区期房,交房日期合同约定为2001年12月31日。可是开发商直到2002年6月30日才将配套设施不全的房子交付给她,并让她尽快办理入住手续。当范女士就交付的房屋没有水、电、燃气,更没有水表、电表和燃气管道的违约问题向东达房地产公司提出质疑时,得到的答复是马上会解决,但其只是在7月17日给业主通了水,并从楼外临时引了根电线供照明使用。范女士无奈地表示,开发商承诺的防盗门、小区绿化、存车棚没有也就算了,可是没有燃气管道、水表和电表,该让购房者怎么办呢?临时电虽可以救急,但却存在着不安全隐患。范女士说:“我在外边租的房子已经到期,可这样配套不全的商品房怎么能住呀!”
笔者从市商品房配套办公室了解到,东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怡安温泉小区只交了不到10%的配套费。看来,购房者能不能住上舒适、安心的商品房,开发商心里是有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