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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各地在销售经济适用房时要严格审核购房对象。
国家六部委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地要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控制建设标准。要尽快明确并公布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和其他条件,公布购房面积标准和超面积的处理办法。
有关部门对购房对象要严格审核,对销售价格要严格审批并加强监督,对违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要严肃查处。未制订相应监督管理办法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核的城市,不得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同时,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管理,完善计划编制工作。对于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要确保各项配套优惠政策的落实。
继续鼓励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前提下,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多渠道、多层次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