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点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各级地税机关将从近日起至年底,对房地产企业和商品房代销企业开展专项税收检查。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
随着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逐年增长,已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房地行业偷逃税款的现象仍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在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备售款专用收据》或《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业发票》;采取非法手段隐瞒收入,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不按配比原则进行会计核算,致使企业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商品房代销商不按月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售房款,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长期拖欠税款等。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税务部门将按照“各税统查,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原则进行。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以来,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纳税情况、历年欠税情况,以及房地产企业使用专业收据和专业发票等情况。要求房地产企业和代销商在接受税务检查时,必须提供自1999年以来的开发项目投资计划、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代销协议等相关资料。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对重大偷逃税款案件给予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