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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为物业管理企业按照《附表》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于8月10前向区县物业办提交自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8月10日至9月7日,为区县物管理办公室抽查阶段,由区县物业办根据企业自查存在的问题,对坐落区的物业项目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业办。
第三阶段:9月8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物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专项检查的方法:以物业管理企业自查、自纠为基础,市、区县物业办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专项检查的要求:切实改进并加强管理及服务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和质量。对群众的投诉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不得走过场,并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与今年行业专项治理相结合,督促、帮助辖区企业和项目规范管理、规范服务。专项检查活动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中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不得借故刁难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找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解决服务中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