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工行将设试点逐步推进
10月8日工商银行总行正式对外公布了对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的有关事项的新规定。客户今后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在贷款期内对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抵押物等进行变更和调整。昨日,从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获悉,该行正在制定具体细则,并将设定试点逐步推进此项工作。
据悉,根据该办法,借款人可经银行同意延长贷款期限,减少每月还款额,从而增加还款能力;通过调整还款方式,合理调整还款计划;通过变更抵押物,可以实现已购房屋的更换。同时,借款人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将因在工行发生了借贷关系而获得简化手续、减少程序等方面的便利。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是建立在原合同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原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有关人士指出,试点初期对客户一般有严格的审核手续,例如在众多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客户中,银行侧重考虑那些有良好的还款记录的申请人。此外,办理合同变更还涉及了公证、律师、抵押登记(备案)、保险等费用,这些费用将依据具体情况而计算。由于新规定是工商银行对已在工行有住房贷款的客户推出的一项新的服务举措,目前仍在完善中,今后将逐渐使更多市民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