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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公布并全文刊登,此举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收到建设部草拟的《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后,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建设部两易其稿,形成了与读者见面的条例草案。其间,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局等16个部门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26个地方政府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还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收集专家意见,并到上海、深圳进行了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