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被国家明确划归第三产业范畴,而天津中日企管中心的郝教授在第二十一期远舰地产沙龙上却提出,从产业运作的模式来讲,未来的房地产业也许应划归第四产业范畴。
他说,第四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其对于“物”与“务”(物:实物,务:劳务)的脱离。也就是说,第四产业是以资本为中心,组织其他第一、二、三产业去完成某种产品的制造的,而其本身是不接触“物”与“务”的。它采取的是一种小企业、大吸附的商业运作模式,以其高新技术及高效的脑力劳动作为企业的第一生产力。第四产业有时候仅靠生产概念就可以得到极大的收益。如果用上述概念来对照现在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业就会发现,目前一些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运作模式正在逐渐地向这个概念靠拢。他们的产品分别由专门的设计公司设计、建筑公司建造、销售公司销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而最终送到消费者手中,但是房地产公司却是产品最终的主人。因为它才是该产品真正的策划者和生产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