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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金融按揭公司与房地产中介公司之间的“回扣”从暗箱操作变成了阳光下的争议。
“回扣”,凡是经商之人无不对它耳熟能详。甲方给乙方介绍一单生意,成功之后,乙方从自己的利润中抽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感谢费”或“劳务费”或其他名义的费用给甲方,这笔费用的合法程度十分模糊,有时甚至违法。但它还是有一个合法名称:“佣金”,它指的是能列入合同或能入账的阳光下的交易。
关于上述二者之间的回扣是这样的:中介公司每介绍一个客户到按揭公司办按揭的话,后者就会给前者一笔介绍费,费用从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此事一经媒体公开,即变成了一个引起读者关注的争议焦点。
从数目上讲,比起中介人员的合法佣金,它并不算太多,但即便对于这笔“小钱”,记者与中介公司和金融按揭公司的人员交谈,发现他们无一不对这个话题讳莫如深,有些中介公司的职员似乎还不知道有“回扣”存在,不过一听记者说起,倒认为是一个好主意,说是以后带客户去办按揭,也可以从中收取这笔费用。它似乎仍像一股暗涌,还只是在一些小型中介公司和部分银行或按揭部门之间发生,最后记者几经周折,才从一个中介朋友的朋友处打听到一些关于这笔“回扣”的真相。
半推半就生“回扣”
下面是这个朋友的讲述:按揭公司给我们回扣这件事,也是最近一两年的新鲜事。说实在的,我不知道别的公司是怎样开始的,我们是人家找上门的。有些按揭公司或者银行的按揭部时不时会来给我们递上名片,然后他们也会顺手拿走我们的名片。当时我们也没在意,因为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在几家大银行做按揭。
后来他们有时会打电话来,问我们是否到他们那里做按揭,说什么批得很快,大银行要一两个月,他们只要十天半月的,根本没提什么回扣的事。有一次,有一个客户急着办按揭,我才想起他们,于是打了一个电话,果然不到一个月就批下来了,他们的办事人员还请我吃饭,当时就给了我一个信封,回家一看是800元。第二天那个办事人员打电话来说,要我今后与她多联系。就这样,我才知道堂堂的银行按揭公司也会给人回扣。我的同事现在都与他们有业务往来。
说实在的,他们办得快,又“识做”,我们当然愿意与他们合作。现在二手房卖得越来越好,我们整天都忙不过来,以前去大银行要排队,麻烦得很,现在不用排队,熟门熟路的,多方便;而且还有一个原因,现在中介公司很多,竞争激烈,我们的佣金也缩水了,如今“堤内损失堤外补”,也算扯平了。
我不清楚公司高层是否知道这事,但从来没有人提起,似乎大家都已默认。有些中介公司还不知道有这回事?他们是不是比较有名气的中介公司?也许他们做按揭都只在几家大银行吧?这些事在行内都是公开的秘密,但我们不想议论,私下也不谈。因为我想不同的按揭公司给的回扣肯定不一样,谈开了反而不好,大家都是同行,只要理解就行了。
“按揭回扣”是否合理?
记者对这个问题与中介公司负责人、消费者和律师谈起,发现大家看法不一:
某中介公司负责人:
市场行为,很难定论
这事我听说过,但我不清楚手下人是否与按揭公司有此往来。我想这应该属于一种自发的商业行为,按揭公司的竞争也很激烈,他们从“高高在上”变为“找上门来”,说明市场意识增强了;至于这笔回扣是否合理,很难有个定论。
消费者:
不能变相转嫁“公关费”
有消费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既然按揭公司可以把我们的按揭费给中介公司,为什么不能降低我们的费用?如果要拉客户,应该由自己承担这笔“公关费”,为什么变相转嫁给消费者?这太不公平了!
也有的消费者认为,这是中介公司与按揭公司之间的事,与消费者并无直接关系。只要快点办好按揭就行了,拖长了烦人。有少数十分精明的消费者学会了与中介公司谈价,将所有税费、手续费、按揭费、律师见证费和佣金一口价包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能赚多少是他们自己的事,不管第三者、第四者如何介入。
律师:
不可借花献佛
关键是“按揭费、见证费”的合理性回扣或佣金都是商业行为,如果交易双方认可,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了行规,于是不可见人的“回扣”便成了堂堂正正的“佣金”。目前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按揭公司不能给中介公司回扣,说到底,这还只是一般的商业市场行为;至于“按揭公司拿着按揭费给回扣”这个问题,关键不在按揭公司,而在于“按揭费”和“律师见证费”这两笔费用收取得是否合理?收多少合理?从消费者而言,这才是一个更值得关注的话题,目前按揭费用是500元,律师见证费是1000元。按揭公司搞公关无可厚非,但不能拿着消费者的费用“借花献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