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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分房,我们分居;因为分房,我们分手,并背上“假离婚”的道德债。记得是1995年,妻因工作调动去主管局劳资处工作,因为局办公地点在市区,离郊外的家较远,每天骑自行车要一个小时。帮她选择在局里借了一个小间住下,这一住就是3年。以后女儿也跟了她去,理由是在城里就读的小学质量要高些。3年分居的日子可谓度日如年,但又有什么办法?为了她的工作和身体,为了孩子的成长,我只能选择忍耐。1997年底,有一天她跑来慌慌张张地说:局里准备建职工集资房,每个人先交了3万块钱,问我还有没有钱,她尚差8000块。我二话没说给了她8000块。钱交了,房子也快建好了,但烦恼又来了。她又慌慌张张地找到我说,坏了,房管办的人将刚发下来的新房钥匙收回去了。我问:咋了?她说是有人举报了,说她两处公房,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分这套集资房。我沉吟了半晌,然后一咬牙说,那好,我们离婚!妻愣了一下,没吭声,我说你还顾什么面子,收了房子,再有面子又有什么用?妻子感动了,扑在我的怀里说,我也是无奈呀。
房子钥匙又重新拿到了,麻烦也随之而来。我俩的同事、领导都知道我们离婚了,因此我想上新家去看望她们母女俩或她俩来看我都不好办了。有时想急了,我骑上自行车,戴上墨镜,趁着夜色,像个“地下工作者”似的与她俩在某某公园门口“接头”;与妻缠绵一夜后,早晨天不亮就得急急忙忙地“滚蛋”。其次最烦人的是风言风语。经常有些人在背后对我指指点点,说我为了多分房,搞假离婚,不道德。对此,我只是一声叹息。心想,如果不搞假离婚,能让我拿钱买房子吗?而我们两处房子面积之和才超标一点点,最后是媒人的骚扰。有人得知我成了单身,又住着一套房改房,便踏破门槛,要给我介绍“朋友”,其中不乏有大款、小姐、研究生、大龄女。对此,我是统统婉拒,理由是独来独往惯了,不愿再有人来分我的房……生活的前面充满了变数,谁又能保证像我这样的不成为“另类”分手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