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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13年,既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进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持续快速发展的13年,也是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改善最快的13年。其中,仅1996年到2001年,全国城镇平均每年建成的住房都在1000万套以上。2001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从1990年底的13.17平方米提高到22.36平方米,净增9.19平方米,是1979年人均7平方米的3倍多,已达到世界中等收入国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水平。特别是国家宣布从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后,我国住房建设也进入了年年以20%~30%增长、投资规模和竣工面积均居世界第一的新阶段。1990年全国住宅建设完成投资297亿多元,竣工面积近1亿平方米;1994年全国住房建设完成投资2487.8亿元,竣工面积突破2亿平方米。进入“九五”期间,住宅年完成投资又接连突破3000亿元、4000亿元到5000亿元的大关,年竣工面积也相继跨上了3亿、4亿、5亿和6亿平方米的新台阶;2001年全国住宅建设完成投资又突破6000亿元大关,达到了创纪录的6245亿元,竣工住宅面积则突破7亿平方米,达7.25亿平方米。
与城镇一样,13年来我国农村住宅建设也取得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好成绩,其中,仅1996年至2001年,全国农村累计建成住宅就达39.49亿平方米,平均每年建设6.58亿平方米;农村人均建筑面积也由1995年的20.19平方米提高到2001年的28平方米。未来5年我国住宅的发展目标是,城镇新建住宅27亿平方米;农村新建30亿平方米。到2005年末,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基本实现平均每户拥有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综合质量相对较高的住宅;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城镇住房新体制。到2005年使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农村住宅砖混结构比重和使用功能有明显提高。进一步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建设部提出,“十五”期间,全国城乡住宅累计竣工面积57亿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竣工面积27亿平方米,农村住宅竣工面积30亿平方米。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纲要》提出“十五”期间住宅市场的改革方向和措施是:进一步完善房改配套政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建立较为稳定和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渠道,形成比较完善的住房货币化分配体系。建立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全面开放住房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住房建设和消费。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性和政策性并存的住房金融体系,建立起兼顾贷款人风险和借款人负担的住房贷款抵押、保险和担保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较为完善的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家庭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制度。
在住房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人们发现,曾经是建房越多财政赔钱越多的住宅与房地产业,已越来越呈现出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支柱产业的发展势头。统计显示,“九五”以来,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每年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达15%到16%。中国人民银行的测算显示,2001年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对GDP直接贡献率达到了1.3个百分点,间接贡献率达到了0.6到1.2个百分点,两者相加,住宅与房地产业对当年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1.9到2.5个百分点,超过了钢铁、能源、化工、电子、汽车、纺织等重要行业占GDP的比重,居各行业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