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就1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采访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
据了解,本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0年来,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繁荣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年9月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9.6亿元,为46万名职工提供住房消费资金105亿元,支持购房面积1000余万建筑平方米,其中向1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1亿元,32万名职工由于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