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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执业及经营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近日制定并公布了会员自律公约,公约共五章18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制定了执业自律守则,同时提出了严格履行和违反公约的奖惩办法。
公约要求监理单位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禁止超越资质范围,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等行为;禁止转让监理业务;不得虚假投标、骗取中标,不得以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诋毁同行,不得以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公约还要求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配置持证上岗,不得挂名虚设,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或国家规范规定承担超额的工程监理工作;不得转借、出卖、涂改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不得索要和接受被监理方任何形式的报酬。
公约规定,对严格履行公约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业绩档案并给予表彰。违反公约的,公约自律委员会将给予如下处理:书面警告并记入企业或个人档案,作为年检考核内容,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暂停协会会员资格,并在报刊上公布,建议暂停交易资格,以及企业资质年度审查和上岗人员的年检注册给予延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