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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试行)近日正式公布。按照该方案,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将主要体现特殊困难者优先、公开房源、严格时间规定的原则。
对有下肢残疾或年老病重行动不便的成员的家庭照顾优先选择低层,照顾对象及这些家庭选定的住房向社会公布;
选房前向申购家庭公开所有备选房源,除有特殊困难者优先购买外,由申购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挑选,承租和用于安排拆迁户的房源保持相对集中;
每一户申购家庭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抽号、选房。对不能按时来抽号的,安排在当日17时前抽取,过时不候。对不能按时选房的,安排在所在半天最后选房,仍不能来的,在选房结束日18时前再最后安排一次机会。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选号、选房或交款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将在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另外,该方案还对组织领导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