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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于河北区海河东路海河广场的“天津市第二长途枢纽工程”和位于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延长线上的“奥林匹克花园”的工地入口处,分别悬挂起了一张图,这是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悬挂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今后,如果盖起的房子或小区与图示不符,那么这个项目将按违法项目予以处罚。
按照规定,中心城区外环线绿化带范围内,凡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位)》]后,开工前必须将按主管部门审批后的规划监制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明显位置,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看图识未来
在示意图上,住宅、停车场、中心绿地、商业中心、居委会以及规划路的位置,让人一目了然。据介绍,通过《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人们可以了解这个项目及周围地区在未来的基本规划情况。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名称,建筑设计单位名称,建设规模,附近有无规划道路,建设用地的界线,项目中已建的建筑物、拟建建筑物、未来要建的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层数等内容。
有权威规划才可售楼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化,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人士强调:今后,凡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建设单位必须公开悬挂,并严格按规划示意图所标示内容建设,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如需变更原批准内容,必须重新向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否则按照违法建设处理。
业主告状有门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市房管局吴炳灏副局长介绍,这部本市建国以来首次制定的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将彻底结束以往老百姓告状无门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拿着一期的房子卖二期的房子,商品房开发建设没有进行分阶段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擅自销售商品房或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等等,新法规对这些现象都将说:“不!”今后老百姓购买商品房出了问题,依此法不仅可以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还可以追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房建设、销售和交付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目前商品房投诉管理部门已开通了投诉热线28223007,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接待群众投诉。据悉,群众反映较普遍的产权证迟迟不发问题,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展开普查,将采取有效措施陆续解决产权证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