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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条例》已出台近一个月了,这不仅是广大购房者以及业主关心的事情,也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各物业管理公司极为关注的问题。
记者通过对一些市民的走访发现,现在,天津市的物业管理市场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家住河西区的李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区建成四年多,到现在用的还是临时电,夏天的用电高峰期,小区经常停电,为小区专门建造的变电站已变成了摆设,许多居民现在已拒绝交纳电费达一年之久。有许多人反映,物业费的收费没有一定的标准,完全是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们根本不知道自己交了钱以后,得到的这些服务是否与自己的支出等值。
总结这些现象,造成它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行政管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不顺。小区管理不能只靠物业一家,政府各职能部门,如公安、工商、市政、环保、交通、供水、供电等应互相配合。二、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交接不到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协调好,导致物业管理混乱。三、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收费不统一。国家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虽有一系列政策和标准,但规定不十分明确。物业管理并没有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
新《条例》的出台,对解决上述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新《条例》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了更详细的说明,对违规操作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更重要的是,《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天津市的物业管理市场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道路的一个良好开端,无论对广大消费者,还是对物业管理部门来说,都不能不说是一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