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1至11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6228亿元,同比增长28.2%,成为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城乡住宅投资占GDP的比重保持在8.5%以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约24%,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个人购房的比例直线上升,房地产业的发展越来越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了促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业的发展思路,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在调控中发展,在震荡中前行,成为2002年房地产业发展的主题。
明确发展方向
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住宅建设完成了由计划型向市场型的重大转变。这一市场的特点是,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比例达到94%,居民的购买力和购买需求直接决定商品住宅产品销售,这一特点对于商品住宅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那就是面向百姓,面向市场。
2002年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充分体现房地产市场这一发展变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住宅建设必须改变目前存在的面向高收入阶层、赚取高额利润的开发倾向,应定位于中低收入居民,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这种做法既可以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消费,还可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有效平抑房价,防止产生房地产“泡沫”,具有综合的社会经济效益。
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不但要有宏观政策,还要有具体办法,国家主管部门就此提出五大措施,对居民家庭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免收土地出让金等措施;鼓励住宅合作社和集资建房;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危旧住房改造步伐。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整顿力度
2002年,困扰房地产业发展的两个主要问题是,部分地区投资幅度过大,房价增长过快;房地产市场不规范,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缺斤短两等问题时有发生。
对此,有关部门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给予处罚;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住房交易手续费收取做出规范;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过热的倾向,国家六部门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第三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醒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信贷管理,警惕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并重申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要求对2001年6月以来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出台,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这一办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保持发展势头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无疑是小康生活的重要内容。业内人士认为,在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房地产市场将进一步完善,保持继续发展的势头。
目前,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1平方米,按照“十五”规划,到2005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将达到22平方米,到2010年时,可望达到人均25平方米。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人均住宅面积达到30至35平方米之前,会保持较旺盛的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对于部分地区存在的房地产过热的现象,一些房地产业界的专家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上升期,但要防止过热现象。相信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开发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行为将趋向谨慎和理性化,市场产品结构的调整将进一步加快。
在规范与调整中,房地产业将继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