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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法院对一新建筑(被告)对老建筑(原告)造成遮光的案件做出判决:以每平方米100元到200元不等价格对受影响的老建筑用户做出相应的赔偿。令人关注的是,此案的审理与以往相似案件判决有不同之处,即案中的“新建筑”是证照齐全的合法建筑,而以往的相似案件大多是以驳回原告赔偿要求而告终的。
首先,以往相似案件的审理,只要新建筑手续合法,间距又符合当地的规定,一般不作侵权的判决。但这次判决,法官认为,新建筑虽属合法建筑,但客观上确也影响了老建筑用户的采光,使这些用户的生活质量下降并可使身体受损,也使老建筑在市场的价值降低,因此,新建筑相关方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其次,在举证上,民事诉讼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而此案如要老建筑用户(原告)对采光的影响举证则有相当的难度,在国内对采光也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情况下,如一味要原告举证就有点不合情理。法院在案件中则采用依职权下现场,用“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影响的不同做出不等的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