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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重要活动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您觉得公平吗
记者昨天从中消协获悉,如果您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底以前,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与之缔约有不平等格式条款,或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都可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推出的“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此次活动是中国消费者协会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活动将以全国消协系统联动和动员社会参与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此次点评的范围包括商品房、物业、装修服务,家用轿车,维修服务(家用电器、手机、汽车、手表等),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铁路、民航、公路、公交服务,教育及各种中介服务(职介、婚介、房介、留学中介),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商场、超市服务,干洗、照相摄像、婚庆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各个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中,选择部分在全国有代表性、影响广泛的典型疑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推进问题的解决;并从社会各界寄送的材料中选择价值较高的线索和点评文章100个,向提供者各赠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汇编一套以资鼓励。新闻链接 关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在缩短缔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加速交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定缺陷。由于格式条款是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意愿拟定的,重点必然落在自身利益的维护上。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一些行业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局部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开展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就是要动员广大消费者揭露消费领域中现存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抨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而达到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