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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法院昨开庭审理
居民:请求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不打桩是因为土层坚实
住宅楼因为没打桩发生倾斜,这让花41万元购买了该住宅楼一套房屋的戴某一家异常苦恼。因为房地产公司拒绝退房,戴某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昨天,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戴某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5月15日,他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坐落于本市河西区某花园的价值41万余元的房屋。2001年8月,他入住房屋,并花5万余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是,入住不久,其所在的某花园4号楼便发生倾斜,而且越来越严重。据查,房屋发生倾斜的主要原因是,地基较软造成不规则沉降。戴某说,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所做的销售宣传明示某花园房屋的基础是由“预制静压桩”打入地下岩土层中形成的。然而,后来他得知4号楼的基础根本就没有打桩。戴某请求法院依法撤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为其退房,返还其购房款41万余元;赔偿其房屋装修费5万余元。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诉称楼房的施工手续齐全,而且在施工期间有关部门进行了定期监测。如果该楼有质量问题,责任也应该在施工、设计和监理部门,而不在开发公司。该代理人还说,小区的其他楼房都打了桩。原告所住楼房之所以未打桩,是因为所在土层比较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