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天津市非住宅交易转让费用将由按价值量计费改为按面积计费,其收费标准只与实际建筑面积有关。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天津非住宅交易是按照成交价格,收取0.5%的买方交易鉴证手续费和1%的卖方交易鉴证手续费。4月1日开始,取消原交易鉴证手续费的收费规定,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转让手续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转让和授让方各承担50%,登记费及相关税费的收费标准不变。
该负责人称,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方式更加客观,使交易手续费用就单体项目而言相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