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北京市规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如果购房的价格超过售房的价格,按差额计征契税。
如果购房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售房的价格,则不需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