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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一房地产公司违法从事物业管理引发纠纷
花了十几万、二十万元买套小区的商品房,入住后物业管理却形同虚设,治安、保洁管理成真空,日前,广西“丰业大家庭”住宅小区内发生的这件恼人之事在工商管理部门的介入后得已解决,违法从事物业管理的房地产公司受到查处。
1月22日,广西梧州市工商局蝶山分局收到了一封署名为“丰业大家庭全体业主”的投诉信,信中说,2002年12月7日,“丰业大家庭”住宅小区内几位不速之客在没有任何证明、证件的情况下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称他们是房地产公司派来的。之后他们首先裁掉了原来的治安值班人员,然后设点及逐户上门征收物业管理费。在不明这些人身份的情况下,部分业主拒交费用。于是,12月19日起,这几个“管理员”先是在小区内张贴有恐吓、威胁性的催款“通告”,接下来就停止派人值夜班及提供保洁服务,并拆掉了楼梯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使小区到了晚上就漆黑一片。22日,这几个人不见了踪影,并带走了部分业主已交的物业管理费、车辆保管费。
根据投诉信中反映的情况,蝶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小区的开发商———梧州市康达利颐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
原来,这一小区业主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业主觉得当初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承诺合同无法兑现,如说好砌石台石凳,至今未见踪影;原来的娱乐室被封,用于出租。而这些在2002年11月前,物业管理还算正常的情况下,业主意见还不是很大,但自从换了一批物业管理人员后,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日常生活,业主们忍无可忍了,只好投诉到工商部门。
经调查,“丰业大家庭”的物业管理在两年内换了三批人,而这三批人都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小区内现有三幢房子,其中A、B幢于2000年10月交付使用,C幢于2002年12月交付使用。2000年11月,康达利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A、B两幢楼房时委托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信息咨询的地产信息代理公司进行销售,在售楼时已预收了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小区的物业管理就“顺理成章”地委托给地产信息代理公司进行管理。而从A、B幢售完后的2002年6月份开始,地产信息代理公司不再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另外委托黄某从事这项工作,到2002年12月,C幢正式交付使用后,由于工作量增大、管理跟不上、物业管理费用协商不了的原故,12月上旬,黄某退出了小区的物业管理,之后就进驻了业主们投诉信里提到的“第三批物业管理人员”。这三批人都是以“康达利颐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的公章、名义开具收款收据从事管理工作的。
在调解这起纠纷过程中,工商部门发现,梧州市康达利颐房地产公司在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及经营范围的情况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致使小区管理混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于2003年4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处罚。房地产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从社会上聘请了一家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终于使“大家庭”里的业主们过上了入往小区两年后最安宁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