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1996年购买了和平区同安公寓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裕达房地产公司承诺该小区全天供应热水。按约定供应热水5年后,由于实施蓝天工程,开发商按规定将原有的燃煤供热改为燃油供热。同时,将热水价调整为10元每吨,使得不使用热水的小区居民逐渐增多,又造成热水成本的再次增长,价格问题成为居民和开发商争执的焦点,热水供应出现间断。为此,一直按时缴纳水费的张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约定供应热水。昨天下午,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开发商酌情给付居民经济补偿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