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买房试住小议
现在,凡购买大件商品,往往都允许先试后买,比妨说,买服装、鞋帽,可以试穿,试戴;买电视、音响,可以试看,试听;买汽车,当然也可以试驾,车子的各种功能都要试一试。但是住房作为花钱最多,使用时间最长,和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商品却从来没有听说让试住的。
据报载,最近本市终于有一家开发商喊出免费试住30天的口号。尽管不是交了预付金的准业主都可以试住,还要经过审核,筛选,甚至请来名人去试住,尽管每周要交3篇试住感受的作业,还是有点儿作秀的味道。但既然能提出免费试住,说明开发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物业服务水准及居住环境是有信心的,毕竟又为购房者开创出一种更宽松、更从容、更文明的购房方式,是楼市营销的一个进步。
但是,试住只是局限在现房范围内。可惜,现在京城楼市基本上还是一个期房市场,购房者只能根据规划效果图、售楼处的样板间及现场环境来选择你要买的房子。这样的购买方式,有时真像赌博,你买的房子是好是坏,只能等到交房时,甚至住上一段时间才见分晓。也许你买到的是长久的舒适和房子的升值,也许你买到的是无休止的纠纷和烦恼。
试住固然不错,但30天是否太短?当然,既然是试住,是不可能让你试住一辈子的。可发现问题,往往是入住一段时间以后,有时好不容易选中自己满意的房子,可住进一段时间,居住环境又开始发生变化,规划图中的绿地被占用,房子的前面又冒出新的楼座,阳光权、观景权受到了侵犯。此时,再说退房,再要赔偿,似乎就难了。目前,这种纠纷越演越烈。
试住也好,不试住也罢,聪明的消费者更要看重开发商的诚信和购房后长久利益的保证。有关部门还应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规范期房市场,为群众创造更好的购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