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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方面传出信息,截至目前北京市建筑工程被拖欠款总额已高达431.6亿元。为此,市建委日前已发出两道限期还款令。
第一道限期还款令是,对竣工已结算但至今没有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7月3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不能付清全部工程款的,必须在7月31日前与债权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1999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的工程,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二道限期还款令是,凡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但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于8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
市建委表示,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单位未能按约定比例支付欠款的,从次年起停止批准其新开项目,并暂扣其他已开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降级或注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