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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在全国19个省市“消费环境”消费者座谈会上,有关房地产消费的反映有一定的代表性。
虚假宣传,格式合同条款有失公平。房地产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房地产商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目前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中普遍存在夸大甚至虚假的内容。
无售房资格仍销售现房或期房。有的房地产商在不具备“五证”和“两书”的情况下,仍然在房地产市场上违法销售商品房现房或期房。
“违约”问题屡见不鲜。1、房屋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质量安全隐患多,商品房质量得不到保障。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使用劣质材料普遍。2、房地产商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不履行合同条款,住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存在短斤少两现象。商品房质量随意打折扣,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面积随意增减、改变房屋格局、改变室内配套设施,拖延交工期,小区供水、供电、通讯配套设施不到位、不及时。3、产权证办理拖拉。4、个别房地产商违规操作。
纠纷取证难,解决更难。由于测算标准不一,导致面积纠纷发生时,建设部门、房地产商、质检部门说法不一。尤其是当房产纠纷涉及到质量问题时,出现的鉴定难、费用高常常使消费者知“难”而退。
此外,还包括物业管理不到位和物业管理乱收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