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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江西省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纠纷呈上升趋势。记者日前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00年到2002年,江西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76,496件,其中房地产案件7835件,占受理总数的4.44%,且呈日益增多的态势。
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据统计,2000年江西省各级法院一审受理的涉及房屋、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2167件,审结2197(含旧存数下同),2001年一审受理的这三类房地产案件2476件,审结2536件,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14.3%和15.4%;2002年一审受理这三类房地产案件3192件,审结2979件,比2001年分别增加了28.9%和17.5%,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17.3%和35.6%。如果把诉讼中带有房地产标的的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也计算在内,案件的绝对数会更多,约占到每年民事案件的18%~25%,可见房地产案件呈不断增加趋势。
案件类型多样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随着法律范围的扩大以及房地产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纠纷还向多样化发展。据统计数据,江西省新类型房地产案件2000年约占房地产案件总数的10%,到2002年约占50%,这些新类型的房地产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城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冷热沉浮,房产买卖纠纷和地产转让纠纷迅速升温,成为矛盾最为突出的新型案件。
标的额大,涉及面宽。近年来,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建材价格的波动、成本利税的增长,案件标的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纠纷中,标的额动辄高达几百万、上千万,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江西省各级法院2000年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1,692.67万元,2001年19,256万元,2003年已达22,316万元。房地产纠纷主体范围也随之扩大,房地产案件的处理也不同于以往只涉及个人或家庭利益之争,还涉及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及外商等多种不同主体的利益,且大多关系到群体利益和团体利益。像拆迁还建纠纷,涉及几十家、上百家,至上千家居民的利益。
涉及部门多,法律关系复杂。许多房地产案件不仅涉及计委、规划、建委、国土、房管等部门,而且涉及多个民事、行政法律关系,有的甚至形成连环状态。如商品房开发纠纷,涉及批准立项、规划设计、金融贷款、建筑承包、登记过户等问题。
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因房地产是自然人、法人的重要财富,其权益一旦发生争议形成诉讼,当事人为维护各自的利益,有的找关系向办案人员说情,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干扰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有些房地产案件标的大,既涉及到众多人民群众利益,又关系到政府领导决策工作,关系到当地房地产业发展和市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处理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审理难度大。其次,房地产法律政策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现象严重,加上有些法律政策条文过于笼统含糊,适用法律时不便掌握。总之,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房地产案件具有当事人争议大,审理工作量大,处理难度大等特点,而且申诉缠诉的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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