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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签订了某项目的一套两室两厅跃层住宅的买卖合同,殊不知,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缓解资金的压力,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开盘预售了房屋。
数日后,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办了下来,但张先生却因为该楼盘项目施工缓慢而达不到自己及时入住的计划,便以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开发企业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由提出退房要求。而开发商则认为,既然签订了购房合同,晚交房是常有的事,何况延期交付入住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经济赔偿,因此对张先生的要求予以拒绝。于是,张先生将此事诉至法院解决,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要求。荩律师简析: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伟
张先生之所以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其原因在于现实情况下开发商已经得到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张先生在起诉前开发商仍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那样,张先生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荩律师提醒:
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无效的标准———起诉前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楼盘项目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