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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商与银行在按揭合作协议中承诺“如购房者逾期不能偿还按揭贷款时,开发商将承担回购保证。”外企工作的王先生购买了甲方开发商开发的一套60万的房屋;首付20万元余款40万元为按揭贷款。后因外企人事裁员,王先生处于被裁员范围,遂数月不能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王先生及开发商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开发商辩称自己不是借款人,不应当成为被告。法院最终判令王先生及甲开发商均为被告且王先生在不能偿还时,甲开发商要求承担回购义务偿还贷款。
律师简析:
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伟
对此类现象银行仅将购房者列为被告常常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购房者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时,将开发商列为被告,履行回购还贷义务将迅速解决银行按揭还贷问题。
律师提醒
按揭贷款,开发商提供回购保证的,购房者不还钱的,开发商将成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