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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市新时代物业公司的史敬忠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妥善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是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关键。
这三方面的关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前期物业工作中开发企业、业主及物业公司的关系。开发企业与业主属于物业上的买卖关系,而物业公司作为业主聘请的“管家”,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开发企业不能保障小区设施的配套与完善,势必影响到物业公司日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新时代物业公司在接管汇丰苑住宅小区时,就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10余项整改意见和建议。经努力和多方协商,终于得到了开发企业的支持,建设了门卫室3处、存车棚4处、公厕1座等配套设施,为业主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人居环境,也为物业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居委会、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的关系。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公司的工作职责与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往往相冲突,为理顺关系,新时代物业公司与居委会、业委会经协商达成共识,即“加强团结,统一认识,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了相应分工。业委会主要起董事会的作用,为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负责;居委会主要担当监事会的职责,对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则是对业主的物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三者的相互配合,不仅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了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