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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标准选10个“示范”,明年推广
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市内各区近日共推荐17个小区申报“安静小区”,市环保局将选出10个“安静居住示范小区”样本,明年在全市推广普及。
达到“安静示范小区”,至少具备8项标准:1、有专人负责安静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并维持安静环境;2、变、配电设施应设有与居民楼分离的设施,楼内其它公用设施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3、产生噪声的各类服务业(饮食、娱乐)噪声污染源排放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4、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或演奏乐器适当控制音量;5、小区居民装修工程需审批,并控制作业时间,没有扰民行为;6、小区内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禁止农用车进入小区,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应熄火,有专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位,机动车防盗装置不应扰民;7、小区各类群众体育娱乐不影响邻里,适当控制音乐播放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8、物管单位和居民有措施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
据了解,“安静示范小区”称号由市环保局授予,标志牌将悬挂于小区明显位置,制定并公布专职或兼职的小区管理员及投诉电话,接收公众监督。市环保局将每两年复查一次,不达考核标准的将取消“安静示范小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