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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收费将有新的调整。国务院发改委和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据他介绍,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有六个重大调整。
新的收费办法不只适用于城市的住宅小区,而是适用于所有的物业类型,无论住宅,还是写字楼、商铺,都将执行新的收费办法。
新办法在收费原则上也有调整,由原来的“合理公开、与产权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改变为“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这将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更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在服务收费定价方式上,也有新的调整。新办法取消了政府定价,规定了两种价格形式: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邹劲松解释说,这是因为现在许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收费价格有了协商的主体,政府不宜规定得过死,毕竟,物业消费是业主自己的事。
收费分类也发生了变化,原来是三种:公共性服务收费、代办性服务收费、特殊性服务收费,新办法取消了代办性服务收费。代办性服务收费应由专业服务单位向物业公司支付,而不应由业主支付。
在物业收费成本构成上也发生新的变化。新的物业服务成本增加了一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这有利于保护业主财产的安全,防范风险。
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物业公司在“酬金制”方式下,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使业主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