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炒房”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活跃市场,也可能搅乱市场。专家分析,要冷静看待“炒房热”,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青岛爱威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廷友认为,被炒的房子既有普通住宅或商铺,也有价格不菲的写字楼,炒房者其实也是房地产市场一部分风险的承担者。只要投资控制在一定比例之下,买进卖出在一定程度上对活跃市场起着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长线的投资,由于是开盘后正式购买房屋后再转手,有资金进入,对于整个市场的影响并不太大。从一定程度上讲,房价走低的风险就从开发商那里转到这些投资者身上。在房价下跌时,还可以平抑市场。因此,不必对“炒家”过于求全责备。政府完全可以通过税收等手段调剂市场。
而一些经济学专家和银行监管部门则认为需要对“炒房”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特别是要严控投机性的“炒房”。山东经济学院教授王汉民认为,“炒房”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并不是什么房子都能“炒”。比如经济适用房就是明令禁止炒作的。山东省银监局局长王进诚认为,在投机“炒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靠的是银行贷款,有的人通过贷款买房—出租—再贷款等方式,同时运作着十几处房产,一旦一个环节跟不上,就会引发较大的还贷风险。而且,短期炒房行为会局部推高房价,对整个房产市场的发展不利。
事实上,在上海、杭州等房价攀升较快的城市,当地政府正在考虑采取措施抑制房产投机行为。比如为限制投机炒作房地产的行为,上海正在酝酿对预购新建商品住房,在期房阶段不得转让的对策;同时抓紧实施商品住房交易的网上合同备案制度,控制以出租为购房目的的投资需求,限制以伺机涨价时再抛售、从而获取收益为购买目的的投资炒作。杭州市也在考虑对以投机获利为目的的房产交易征收额外的费用等。另外,两地还在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弥补“炒房”造成的消费断层现象,平抑房地产市场。因此,“炒房”者在憧憬房价上涨的美好前景时,还要充分估计可能的风险,否则,会像买错了股票一样被深度“套牢”,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