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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及装修房屋是老百姓一生中最大的事情之一,多数是靠举债或贷款来完成。消费者往往是看到售房广告或听到导购小姐极具煽动性的介绍后,非常满意地交上购房定金或预付款,手续办好后,消费者也就没有了主动权。2003年有关部门受理的关于购房方面的投诉比去年上升了20个百分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购房合同变为“不平等条约”
购房合同一旦生效,消费方无论以什么原因提出退房或退定金都不大可能。售房方违约时,消费者提出退房或赔偿要也很难满足,买主常因交钱容易退钱难而不得不投诉维权。
逾期交房是房产商最常见的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单方违约,以不平等的合约收取不合理费用,对此消费者反映强烈。此外,一般房地产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子不是现房,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房子时只能凭着广告、看沙盘模型、听销售人员讲解来认购要买的房子。目前,在所有的买卖房中,交定金交预付款从几千到几万元已是司空见惯。
唐山市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唐山市某楼房,在房屋构建中擅自变动项目,使成品房与合同有不少出入。新楼竣工后出现预制混凝土孔裂,承重墙裂缝,楼顶漏水,外墙体漏水,楼与楼之间间距不符合通风采光要求等情况,特别是楼房未经验收便协迫村民入住,造成假竣工、实入住的现实。
河北省一位消费者投诉,他在去年定购某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房子后,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按合同如期交房,建设好的房子与广告宣传的有较大差距,房地产开发商的解释不如人意,工作人员的态度与购卖房子时相差千里。在实在无法接受的情况下,该消费者提出了退房要求,经过一年来无数次的反复协商,房地产开发商总算同意了消费者的退房要求,但是,消费者预付的2万元定金却不能如数退还了。房地产开发商美其名曰“我们扣的不是罚款是手续费”。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解决难
购房和装修住房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往往从装修到入住质量、服务等问题跟着就来。消费者对住房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墙体及楼板开裂,屋面漏水,水、电、暖、气等设计不合理,建材质量差等。北京、浙江地区的消费者还对房屋的结构等集体投诉。
北京一消费者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开始装修就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房子顶部下沉达5厘米多,地板地面下沉,墙用水泥标号严重不足,施工部门不敢再继续施工。面对现实,消费者真不敢相信,自己省吃俭用攒钱所购新房竟是“豆腐渣”。
北京一消费者投诉,他于2002年5月购买了一套由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价值30多万元。由于该卫生间地下的水管出现裂口,同时埋在厨房下面泥土中的上下水管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和隐患,导致整个房间灌进黄泥水,家具被浸泡在泥水之中。物业部门在维修中,将房内水泥地板挖开并挖出1个3米多宽2米多深的大坑后,至今隐患不除,大坑还在。名为经济适用房,实为质量隐患房。
浙江一消费者投诉,他购买的一套住房,开始装修时发现,该房主卧室及主客厅天花板严重下陷,根本无法装修。经质检部门检测得知,该住房的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值,楼板等均存在质量缺陷,与设计图纸多处不符,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新房偷工减料,质量大打折扣。出现上述问题时,消费者始终是弱者,不能与开发商公平对话。有的政府部门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中含糊其词,有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明意不明说,这些都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北京市去年数据统计显示,群众对政府部门不满意的单位,也是群众最关注的部门。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多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让老百姓少打或不打房屋官司。
物业公司不保业主安全
城市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是近年来随着住房小区化而产生出来的一种管理模式。由于物业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物业管理不尽人意,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争执不断,业主投诉近年来不断增加。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办的,或者是开发商指定的,还有就是小区原来的管理部门改制的。物业管理除了为业主服务外,更重要的还是要维护好小区内的秩序,保护好业主的安全。
去年5月的一天,北京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内的自家楼下大白天就被打劫。事情发生后,物业和保安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就是不肯承担任何责任,而在物业的管理费中,安全费的收缴却不能少。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已在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立即引起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居民的极大关注,这将使物业管理开始走上新的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