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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高档小区,保安室“近在咫尺”,红外线报警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一应俱全,结果还是遭小偷“光顾”。物管公司责任究竟有多大?近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住户状告物管的诉讼。
家住杭州金庆公寓3幢202室的原告陈鸿旭称,他居住的单元楼道口外侧就装有闭路电视监控的探头。而且小区保安室就面对着这幢楼,从保安室望过去尽收眼底。他一直以为自己家是小区里最安全的。谁料想去年7月27日凌晨,他所住的202室与对门201室均遭窃。原告共计损失财物价值人民币12610元。原告称,是由于被告一系列的疏忽大意,才导致了窃案的发生,而且迟迟没有任何整改措施,对责任含糊推诿,缺乏起码的认识和诚意,已违反和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中“安全防范”的规定,要求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杭州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则答辩称:金庆公寓有一只监控装置因故未安装;原告财物损失数额仅是一面之词,案发当夜原告始终在家中,不可能放任窃贼在家行窃,原告应证明所称的这些财物是被窃贼盗走的。
面对治安等社会性问题,怎样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加强协调沟通避免诉讼,应成为物管公司值得关注的课题。
不知道现在的警察到底在干什么,最近在采何一带也连续发生夜晚入室偷窃案。可怕的是房内是有人居住的,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恶运居然也降在了我的头上,不知道是警察的无能还是小偷的胆子大,希望不要再有和我一样的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