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针对2003年房地产开发高速增长的态势和部分地区出现的过热现象,有关部门从土地、资金等方面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房地产开发过热的现象将逐步降温。但由于房地产的市场需求依然强劲,预计2004年房地产开发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的势头。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2004年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宏观调控应注意以下问题:
——既要防止出现过热,又要保持适度增长。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部分地区出现的过热和泡沫化苗头尚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因此,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保持房地产开发的健康发展。对部分地区存在的过热现象,既不能任其发展,也不能采取过激措施。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适度调控,区别对待,实现“软着陆”。要保持资金和土地供应量的适度增长,为房地产开发的适度增长提供条件。
——规范土地供应市场,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要加强对土地供应的监管,对空置面积存量和增量较大的地区,要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要防止企业囤积土地的行为,对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长期不用的,要坚决收回。要逐步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使土地价格保持在合理价位。
——加强信贷监管,抑制投机需求。一是要严格执行发放企业开发贷款的有关规定。原则上,银行贷款不能用于土地购买。土地购置和商品房开发的数量要与企业的资本金数量挂钩;二是要严格控制对投资和投机性购房者的住房消费贷款。对购买两套商品房屋以上的投资性行为,不再发放住房消费贷款或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建立企业资信档案,银行贷款与企业信用度挂钩,对信用差或拖欠款严重的房地产企业,暂停其开发资格或减少银行贷款的数量。
——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保证普通商品住宅建设。要从土地供应、银行信贷、税费优惠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加大对普通商品住宅,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保证普通商品住宅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增加普通住宅在全部商品房中的比重,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