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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清河附近的楼盘澳洲新星小区多位购房人向本报反映,该楼盘在业主收楼时,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购房人交纳装修管理费,且有两种收费标准:每平方米7元与每平方米10元。物业公司表示装修要交管理费,否则不让业主收楼。
数十位购房人质疑这种做法是否有充足的政策依据。
上周六,记者赶到澳洲新星项目的收楼现场,数十位得到开发商通知收楼的购房人已经来到项目售楼处,就收楼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事宜,向开发商提出集体交涉。一位张姓购房人向记者介绍,去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根据合同约定,近期收楼。可是张先生到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处办理收楼手续时,发现在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费用中,有一条“装修管理费”的名目,该名目下还列有“每平方米7元与每平方米10元”的不同收费标准。张先生表示,向购房人收取装修管理费于法无据,且在购买房屋与开发商签约时开发商并没有明示在收楼时将收取该项费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向购房人收取这项“管理费”。
记者随后与负责该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联系。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是根据建设部第110号文件内容进行收费的,并非没有相关依据。同时,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每平方米10元或7元两种标准收取装修管理费,是考虑到有些业主聘请的装修公司工人会在装修期间住施工现场,而另一些只是干活时在现场,晚上离开。因此,住在现场的收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收取装修管理费,不住在现场的按照每平方米7元标准收取装修管理费。
究竟这笔以装修管理费名目收取的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朝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此项费用不属于合理的收费范围。一般情况下,当住户、租户装修时,几乎全部的物业管理公司都要收取一些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退还的,二是不退还的。要退还的部分,主要是装修押金,而不退的费用部分,则往往被称为装修管理费。由装修公司、装修队伍向物业管理机构交纳一笔装修押金,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破坏物业设施设备,给其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财产方面的损失等情形时,从这笔押金中支付。
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破坏物业设施设备等情形时,可从装修押金中支付。如果装修过程中没有出现上述情形,物业管理机构将把收取的押金返还。至于装修管理费部分,目前,有关此项收费的规定还是空白。
但依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本职工作就是管理物业,业主装修如果只是在业主屋里进行,就没有进行管理的必要。在没有关于此项收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多数业主认可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