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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5月13日,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于经济适用房实行租售并举、严格供应对象、明确优惠政策、处罚骗购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引起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各方的关注。
《办法》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为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价格也作了严格限定,即: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本市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政策直插市场的“软肋”。因为对于一些即将拆迁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买房支出压力相当大,不仅目前经济适用房价格已经“随行就市”上涨,而且市场上的一些小户型经济适用房的房源相当紧张。在供需矛盾下,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迫使开发商做出一定的商业利益牺牲,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接受采访的开发商都表示,由于还未接到本市管理部门的正式通知,他们还未研讨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接受采访的普通市民来说,他们普遍很关心此次经济适用房规定的供应对象标准: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一些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们关注卖出手续,因为《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同时,人们希望管理部门能严格落实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进行处罚,让市场更加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