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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管局近日发出通知,加大对天津商品房预售管理治理整顿力度,重点是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行为。
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放号”方式认(订)购商品房或签订“认购卡”、“订购卡”、“确认卡”、“派筹卡”等任何形式的认(订)购协议,以及以任何名目向消费者收取包括“定金”、“订金”、“预定金”、“预订金”、“诚意金”、“诚信金”等费用,都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通知强调,“先期预订”、“内部认购”等行为是商品房项目尚未具备销售条件,开发企业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此时的定金协议所指向的合同标的,是尚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是不能合法上市的商品,这种营销手段是一种变相的无证售房行为。
若天津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有上述违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
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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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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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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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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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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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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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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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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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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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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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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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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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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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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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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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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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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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7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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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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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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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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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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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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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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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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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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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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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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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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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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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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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6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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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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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5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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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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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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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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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9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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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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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4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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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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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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