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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下午,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商品房消费“诚信·维权”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上,专家呼吁:要用法制手段打造商品房市场诚信长城,提高开发商的社会信誉,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让楼市健康发展。消费者不是开发商的对立面,而是开发商的同盟军。开发商只有善待消费者,才能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商品房市场需要整套法律体系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商品房问题是目前百姓维权的热点难点,名列十大投诉和维权问题榜首。2003年,商品房的投诉量比2002年增加了18.6%,呈现出连续6年以两位数比例高速增长的态势。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滕佳材认为,“诚信”就是要求开发商及其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信实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旅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义务。而“维权”就是号召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市场交易中的各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机制。
滕秘书长还指出,由于商品房涉及的各方面因素多、控制环节繁杂,因此必须有整套的、成熟而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而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下建立诚信的商品房市场,也必须具备一整套法律体系的保障,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给守法、讲信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空间。
善待消费者,才能赢得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所长助理刘俊海博士指出,实现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化规范管理涉及很多部门,政府怎么协调、怎么整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开发商必须首先明确:消费者不是开发商的对立面,而是开发商的同盟军。开发商只有善待消费者,才能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分析,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驱动机制是消费者屡屡受损的经济根源,消费者缺乏技能及识别能力是消费者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诚信和法制不是靠立法,关键是怎么执行。商品房买卖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影响我们的司法运作。
法律相对滞后,信誉没有培育
自2001年起,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工程质量担保制度,作为发展商,华远地产主动提出要求在市场上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担保的方式向客户担保工程质量。而在2003年,华远地产又提出并试行了“业权分配”理念,把原本归业主所有的权益还给业主。
谈到诚信,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指出,引起房地产市场投诉最基本的原因是市场经济某一特定历史阶段上法律的不完整与社会信誉的问题。房地产业发展到今天,配套的法律条款相对滞后,而社会的信誉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培育。因此,房地产商有义务从经营管理上探索并尝试一些能减少投诉的有效方法。
以法治手段建设“诚信楼市”
针对现阶段房地产业的“维权现象”,万通集团主席冯仑表示,以法治手段建设“诚信楼市”新景观是一个必要环节。规范房地产行业,对象应该包括发展商、购房者和市场管理者,规范市场不能仅仅用行政方法,更应当遵循法律,应该有法可依进而依法办事。
同时,他认为企业要有良性发展,离不开对消费者负责的诚信价值观。为此,万通地产产品手册中均包含有消费者维权的指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