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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天津市在全国率先使用二手房网上交易管理以来,依然有些中介从业者,在细微之处欠缺服务水准,让买房人连吃哑巴亏。
天津市居民刘圆反映,自己通过某连锁中介机构看中一套住房,负责此次交易的经纪人张某声称由自己经手此房只需27.5万元,若由其他分店代售要高出1万元(刘圆事后在网上查到该房,售价就是27.5万元)。中介在房屋成交后要收取费用,该店依规定买方支付房款的0.8%、卖方支付1%,可是张某称卖方不愿支付中介费。因为刘圆对此房十分满意,提出如果卖方愿意留下屋内固定设施则愿意替其支付,并请张某代为转达。待到刘圆支付过费用后,卖方却表示“经纪人没有说过要留下设施”,拆毁了屋内固定设施。
在磕磕绊绊的交易的最后关头,合同中的关键词语又让买房人吃了亏:“过户完毕后交房。”让刘圆误认为只要产权变更就交房,而后来张某表示要等26天后房本才下来,“全款到账三天后,卖方腾空房间”。对此,卖方认为是到自己账户,买方认为是到中介公司账户。结果刘圆好不容易拿到房产证后,又因为张某要在二周后才能从公司提款打到卖方账户,拖延入住又给刘圆造成了经济损失。
在记者的调查中,该中介总部负责人表示情况属实,他们想办法尽快让买房人入住,并给予经纪人、分店店长处分,但对于赔偿损失他却表示:该中介没有违规,至于拖延入住主要是卖方的责任。
业内人士提醒:片面信任经纪人的刘圆在发生了纠纷后处处被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纪人所谓的“口头协议”通常是不被承认的,特别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经纪人服务不到位,使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了歧义。而出现了问题,中介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十分干净。因此买卖房屋时不要托经纪人口头转达意见,而要留下书面材料,在合同的关键条款上可以增加补充说明文字,避免产生歧义。买卖房屋在细节上一定要多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