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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自11月10日开始实施直管公有住房置换挂牌转让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群众纷纷来电、来访,希望能够更详细地了解有关挂牌转让的规定。为满足广大群众要求,15日,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该局负责人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直管公有住房置换挂牌转让细则做了详细介绍。
一、如何办理直管公房挂牌代理转让?
答:当您想转让现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时,与津房置换进行回购意向沟通,达不成回购意向时,提交必要材料委托津房置换连锁店进行挂牌转让,然后挂牌公示三天,并按约定时间看房,摘牌成功后及时腾房、办理置换手续,最后接收房款。当您想购买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时,就近到津房置换连锁店集中查询全天津市的直管公有住房房源信息,发现理想房源后看房、交纳保证金并于摘牌日按照“报价最高者成交及报价相同时间最先者成交”的原则进行摘牌。摘牌成功后付款、办理置换手续,最后接收房屋。
二、关于委托挂牌有哪些规定?
答:首先,您需要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同时,应当设定挂牌价格。津房置换对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进行挂牌公示,挂牌公示期限为三日(每日9:00至17:30)。其次,挂牌公示期间价格不得变动。第三,摘牌不成功、委托人调整价格的,应与津房置换签署《挂牌房屋价格调整确认书》重新挂牌公示三日。第四,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销委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转让人不得自己摘牌已委托挂牌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摘牌自己委托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