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今,在国内某些地方出现了一批正在上中学、小学甚至幼儿园的“娃娃业主”——他们的父母买房时,直接以这些未成年孩子的名义来购买(当然是一次性付款)。这样做的全部奥妙,皆在于可以避开将来昂贵的遗产继承税。
且不说这种避税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逃避公民义务的嫌疑,单是从这些小业主父母的角度来看,就至少隐含着如下一些忧虑:
忧之一:给孩子留下的都是宝贵的东西吗?父母的财产留给子女,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能留给子女的,远远不止财产,还有比财产可贵得多的东西,比如品德、做人的原则、谋生的本领、综合素质等等。古话讲“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就是这个道理。在发达国家,继承大笔遗产的孩子是有的,但都是在长辈过世并且缴纳了遗产税之后。小小年纪、没有劳动能力,却天然拥有大笔财产,是不可思议的事。人们认为这对小孩子的成长很不利,不知道财富是要靠劳动挣来的。这个损失之大,恐怕不是避税所能比拟的。
忧之二:孩子将来不孝怎么办?那些有钱的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孝心恐怕是有些过于自信了。如果将来他大了,你老了,你失去了劳动能力,也就失去了对他来说的价值,那个时候他拿着你给他的产权证,理直气壮地请你出去,那时候可就叫苦不迭了——没办法,那上边写着他的名字呢,这官司到哪你也打不赢。
忧之三:避不了税怎么办?在某些发达国家,对这些避税手段早有防备。如果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子女的房产就属于赠与,要交赠与税,赠与税税率与遗产税税率差不多。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为了孩子好,也为了自己好,还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