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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2月1日起:南京市(含郊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每人10万元,提高到每人12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款的70%,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
但不是所有人都能贷到款,或者不能贷到12万元的最高额度。
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凡在南京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贷款。但是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公积金的新开户并且连续缴存不足六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将贷不到款。
另外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贷足上限。贷款银行主要对贷款人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10年以内的职工,可贷额度逐年减少;二是申请人的所在单位是否按时缴纳公积金;三是所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价低于所贷款的额度,就贷不到最高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