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租赁房的对象,原则上为市中心城区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低收入家庭。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7.5平方米);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以下,且他处无住房。经济租赁房租赁标准原则为,一个家庭限定承租一套住房,原则上一人家庭可租赁单间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