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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套50平方米居室月租金250元
经济租赁房的租金标准参照房屋所在地区当年住宅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平均价格和楼层、朝向等因素,由市房管局租赁管理部门认定。考虑到承租经济租赁房的低收入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承租人实际负担市场租金标准的50%,另50%由市政府给予补贴。以租赁瑞景居住区住房为例,住宅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平均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按照个人负担租金额50%、政府补贴50%测算,租赁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一居室单元,月租金额应为500元,其中,个人负担250元,政府补贴250元;租赁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二居室单元,月租金额应为700元,其中,个人负担350元,政府补贴350元。
五、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按照《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拆改房屋结构和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对违反规定或空置房屋超过6个月或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运营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收回住房,承租人欠缴的房屋租金等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经济租赁房实行物业管理和集中供热的,其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由房屋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六、有疑问可打这些电话咨询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23394500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23304796和平区房委办23329370河东区房委办84122032河西区房委办28138773南开区房委办27022099河北区房委办26293509红桥区房委办27328452东丽区房委办84375958北辰区房委办26826841西青区房委办27916803津南区房委办2839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