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五月份购一商品房(一楼),当时楼未盖好,据销售人员称,该楼前面的那栋楼只盖五层,估计冬天阳光不会受太大影响,可等房子交付时,我才发现前面的楼却是六层,整个冬日整天不见一点阳光。请问这种情形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索赔吗?
向阳律师答:根据建设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楼距不低于20米,多层民用建筑楼距不低于6米,您可以请测绘部门测一下两楼的间距,如果确实有问题,您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相邻权的规定,请求新楼开发商赔偿损失,排除相应的妨害。